例: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 岁)投保惠赢人生(成人版),王先生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年交保险费:10000 元;
(2)交费期间:15 年;
(3)基本保险金额:20760 元;
(4)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被保险人年满 65 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5)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按年领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9周岁(含59周岁):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时被保险人超过59周岁:无生存保险金给付。 |
养老保险金 |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
祝寿保险金 |
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5周岁(含55周岁生日):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投保时被保险人超过55周岁:无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给付已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零。 |
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高残或身故,将豁免自高残或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高残或者身故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高残或者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